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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资质认可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评审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辖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评审依据: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资质认定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

       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取得资质认定:(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

       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2、实验室认可(ISO17025)

      评审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评审依据:CNAS-CL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CNAS-CL01-G002:2021 《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CNAS-CL01-G003: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CNAS-CL01-A001:201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01-A002:202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和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的正式成员。2019年1月1日起,PAC和APLAC合并成立新的区域认可合作组织“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

3、军工资质认证(三证)

       自2017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和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两证合一”改革。民参军的三个资质分别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1、国务院于2014年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由非行政许可涉密审批事项确定为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编号59003),名称修改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简称军工保密资格认定),同时明确国家保密局为牵头审批部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为共同审批部门。

        2、2001年9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的《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措施,并决定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证制度,规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必须通过保密资格审查,未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协作配套任务。同时要求军队系统装备部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合同项目,必须在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等级保密资格的单位招标和签订合同。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三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查

       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专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备案目录》)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事业单位,应当于签订供货合同或者承担研制生产任务后3个月内申请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

       资质类别

       武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根据武器装备及其专用配套产品的重要程度,分为第一类许可和第二类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具体分类在许可目录中规定。许可目录由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局)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共同制定和发布,并适时调整。

       装备承制单位分类A类与B类。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A类

      1、单位类别:军队专用装备承制单位

      2、产品类别:承制装备的总体、关键、重要分系统和核心配套产品的单位或承制其他军队专用装备和一般配套产品的单位

      3、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JB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

      4、保密资格:应取得保密资格后申请

      5、其他:军方和主机厂对申请承制产品有特殊要求的

     装备承制单位级别:B类

      1、单位类别: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

      2、产品类别:申请承制产品已在民用市场上使用的

      3、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符合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或同等效力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保密资格:应按照相应的保密要求实施

4、检验机构认可(ISO17020)

      评审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认可工作。

      评审依据:CNAS-CI01:2012《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RI01:2019《检验机构认可规则》;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CI01-A005: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7: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机动车辆安全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I01-A009:2018《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等。

5、国防实验室认可(DILAC)

       评审机构: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

       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简称:国防认可委)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于2003年12月24日,经原国防科工委正式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实验室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国防科技工业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的相关工作。国防认可委英文名称为:Defens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dustry Laboratory Accreditation Committee(英文缩写为:DILAC)。

       评审依据:DILAC-AC01:2018《检测实验室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AR01《实验室认可程序规则》;A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AR03《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管理规则》;AR06《认可收费管理规则》;AR07《能力验证规则》;AC02《实验室认可准则在国军标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AC03《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子元器件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等。

6、医学实验室认可(ISO15189)

       评审机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认可工作。

       评审依据:CNAS-CL02:2012 《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201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CNAS-RL02:2018 《能力验证规则》;CNAS-RL03:2019《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S-CL01-G001:2018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应用要求》;CNAS-CL02-A001:2021《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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